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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|2018年注册会计师《经济法》提分:赠与合同

主题阅读 | 2019-01-20 | 阅读:
【www.dddnc.com--主题阅读】 注会网权威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《经济法》提分:赠与合同,更多2018年注册会计师《经济法》提分相关信息请访问注册会计师考试网。

【导语】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,整理并发布“2018年注册会计师《经济法》提分:赠与合同”本文分享几种主要合同内容,希望考生掌握,没有辛勤的汗水,就没有成功的泪水,广大考生加油!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。

  赠与合同★★★

性质

双方行为、诺成合同、单务合同、无偿合同

任意撤销

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,
例外:公益、公证的,不可任意撤销

法定撤销

具有以下法定情形,赠与人或其继承人、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:
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
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
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

法定解除

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,履行赠与义务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,不再履行赠与义务

责任

赠与人一般不承担标的物瑕疵责任,但以下情况例外
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的,造成受赠人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


本文来源:http://www.dddnc.com/content/156194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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