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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城乡规划教育年会_2018年陕西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、报名资格

主题阅读 | 2019-02-09 | 阅读:
【www.dddnc.com--主题阅读】 规划师考试网权威发布2018年陕西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、报名资格,更多2018年陕西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、报名资格相关信息请访问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网。

导语】陕西人事考试网正式发布《2018年陕西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》,从公告中了解到,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8月28日-9月6日进行网上报名,2018年陕西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、报名资格如下:

摘自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

(人社部规〔2018〕6号)

第八条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:

(一)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;

(二)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,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(专业学位)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;

(三)取得通过专业评估(认证)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;

(四)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,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(专业学位)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;

(五)取得通过专业评估(认证)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(专业学位),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。

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,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,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。

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、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

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 

城乡规划 专科 6 本科学历或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4 专业评估(认证)的 3 硕士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2 专业评估(认证)的 1 博士 1 城乡规划 硕士学位(专业学位) 专业评估(认证)的 1 建筑学 学士学位(专业学位) 4 硕士学位(专业学位) 2 其他专业 专科 7 本科 5 专业评估(认证)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4 硕士学位 3 专业评估(认证)的硕士学位 2 博士 2

摘自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

(人社部规〔2018〕6号)

第五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,可免试《城乡规划原理》和《城乡规划相关知识》科目,只参加《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》和《城乡规划实务》2个科目的考试。成绩2年滚动。

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,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
第六条符合《规定》第八条第(五)项报名条件的,可免试《城乡规划原理》科目,只参加《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》、《城乡规划相关知识》和《城乡规划实务》3个科目的考试。成绩3年滚动。

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,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
第七条在教育部颁布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12年)》之前,高等学校颁发的“城市规划”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,与《规定》第八条的“城乡规划”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。

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颁布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(2011年)》之前,高等学校颁发的“城市规划”或“城市规划与设计”专业的硕士、博士层次相应学位,与《规定》第八条的“城乡规划”专业的硕士、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。

第八条《规定》第八条的“建筑学学士学位(专业学位)”和“建筑学硕士学位(专业学位)”,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《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》,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,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,包括“建筑学学士”和“建筑学硕士”两个层次,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、工学硕士学位以及“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”的工程硕士学位。

“城市规划硕士学位(专业学位)”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,在授权期内颁发的“城市规划硕士”专业学位。


本文来源:http://www.dddnc.com/content/167005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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