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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]司法考试《法理学》基础知识: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

主题阅读 | 2019-02-19 | 阅读:
【www.dddnc.com--主题阅读】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司法考试《法理学》基础知识: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,更多司法考试《法理学》基础知识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。

【导语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,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,整理了司法考试《法理学》基础知识: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,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!

  一、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

  1、依行为主体的特点,分为个人行为、集体行为、国家行为

  2、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,分为单方行为、多方行为

  3、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,分为自主行为、代理行为

  二、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

  1、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,分为合法行为、违法行为

  2、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,分为公法行为、私法行为

  三、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

  1、依行为的表现形式,分为积极行为、消极行为

  2、依行为的主从关系,分为主行为、从行为

  四、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

  1、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,分为表示行为、非表示行为

  2、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,分为要式行为、非要式行为

  3、依行为的有效程度,分为完全行为、不完全行为


本文来源:http://www.dddnc.com/content/172401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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